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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组织生活制度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0:59    来源:    作者:    阅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总支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纠正缺点和错误的目的。

第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学校组织部汇报。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总支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总支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第十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 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讨论支部的工作计划;讨论党员发展及培养问题;提出对党员的表彰奖励或处分意见等。

2、支委会 每学期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等方面的问题。

3、党小组会 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 认真组织好每期党课培训,积极动员、引导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课培训,并对他们的党课培训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第十一条 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提前请假。

第十五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做出除名决定,并报学校组织部批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共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