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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7:4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并以此作为学生评选先进,毕业生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综合测评的总分为100分,由思想品德分、学业分、文体表现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20、70、10。

各单项又采用百分制计分,如果累计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如果累计出现负分,则按零分计。

(一)思想品德分

1、基础分(总分为85分)

(1)思想政治观念:(15分)

优: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德育课)和活动,能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得分为12-14分。

良:自觉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能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有正确的立场和态度,得分为8-12分。

中:对学习理论缺乏自觉性,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但态度不够鲜明,尚有模糊认识,上进心不强,得分为4-7分。

差:思想政治观念淡薄,对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活动有厌烦情绪;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常抱有怀疑态度,有不符合宪法精神的错误言行,得分为0-2分。

(2)纪律观念:(14分)

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得分为12-14分。

良:能遵纪守法,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得分为8-11分。

中:基本上能遵纪守法,偶有违纪行为,但能及时改正,得分为5-7分。

差:法纪观念淡薄、纪律性差,对自己要求不严,纠正违纪现象不及时、不彻底,得分为0-2分。

(3)集体观念:(13分)

优: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活动出谋献策;爱护集体荣誉,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各专项活动及其后勤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得分为11-13分。

良: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集体荣誉,能为集体服务。得分为8-10分。

中:基本上能参加集体活动,但为集体服务不积极、不主动,得分为5-7分。

差:集体观念淡薄,不关心集体活动、不愿为集体服务,得分为0-2分。

(4)基础文明修养:(13分)

优:举止文明,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与人相处,人际关系融洽,敢于批评不文明行为,得分为11-13分。

良:讲文明,懂礼貌,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对他人损坏公物和浪费水电等不良行为敢于批评,得分为8-10分。

中:一般能爱护公物,偶有损坏公物和浪费水电行为能及时改正,得分为5-7分。

差:缺乏修养,不讲文明,弄虚作假,损坏公物,如随地吐痰,常在课桌上、在壁上乱涂乱画,向墙壁上踢球,常开长流水、长明灯等,得分为0-2分。

(5)在学生公寓的表现:(15分)

优: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内务整洁,从不向窗口倒水、丢杂物;被评为文明宿舍、卫生宿舍的成员。得分为13-15分。

良:能较好的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内务整洁,得分为8-12分。

中:基本遵守公寓制度,偶有乱丢、晚归等违纪现象能及时纠正,得分为5-7分。

差:不注意遵守公寓制度。常乱丢杂物或乱倒污水,内务卫生较差,大声喧哗、起哄,违章用电,经常晚归。得分为0-2分。

(6)社会实践(15分)

优: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经常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劳动课、义务劳动及其它实践劳动,在实践中能取得较大收获并写出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被院系评为优秀者或者在科技咨询、科技兴农活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受表扬者;积极参加各类社团和其他学生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得分为13-15分。

良:能参加院、系(部)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或写出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得分为8-12分。

中:基本上能参加学校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一般,完成调查报告,得分为4-7分。

差:社会实践力较差。不按时参加社会实践或虽参加社会实践,态度不端正、作风散漫、纪律性较差,得分为0-2分。

2、奖励分(15分)

(1)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表现突出,受到系(部)以上部门公开表扬者,每次得3分;受到校外单位公开表扬或嘉奖者,每次得5分。同一情况受多方表扬的以最高分计。

(2)在系、院、省级刊物发表非学术文章,每篇分别加0.1、0.2、1分(短讯加分减半);编辑需发表10篇以上才按规定加分。

(3)获省市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者(非根据综合测评获得),加5分。

(4)检举违纪现象,经查证属实者加3分。

(5)参加无偿献血者加4分。积极报名者酌情加1-2分(弄虚作假者除外)。

加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

3、扣分

(1)违反纪律,受系一级公开批评一次扣3分;受学院公开批评一次扣5分。

(2)凡受到违纪处分或党、团处分者,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或

撤党、团内职务扣20分,留校察看或留党留团察看扣30分,开除党、团籍扣40分,同一错误受多种处分的,以扣分最高计。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活动者(包括集会),每次扣2分。

(二)学业分

1、学习成绩(体育课外)的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必修课和必选课学分绩点之和÷相应学分之和+5)×9

以上的学分绩点不包括体育课和任意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成绩如果达到该课平

均成绩,每科按0.5分加分。五级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学生干部选修社会工作课程满一学期,按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2分计。兼职干部按最高分计。(具体办法见有关规定)

2、奖励分(10分)

(1)本科、专科生规定时间通过英语四级、二级统考者,加3分;其它时间通过加1分。专科生通过英语四级统考加3分。本科、专科生通过英语六级统考者加4分,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二级者,加3分。

(2)参加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系级的每次得0.8、0.4、0.2分;院级的按以上得分乘2,省市级的按系得分乘3。在院、省、全国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分别得2、4、6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论文获奖,加1、3、5分,学生在科研活动、教学实习或其他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写出高水平论文,经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部门证明,可得3分,水平特别高者,可酌情给更高分、同一论文只能得最高分一次。如参加校外技能培训和学习获得各类证书,经有关部门鉴定者,酌情给1-2分。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加6分。

(3)辅修一门课程成绩合格加0.8分。

加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3、扣分

(1)旷课不足10节者,每节扣1分;超过10节受到违纪处分者,按第一部分

所规定的标准扣分。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扣0.3分。

(2)重修一门课扣2分。

(三)文体表现分:

1、文体分

(1)体育课分=体育课总评成绩×60%

如果该学生没有体育成绩,则以达标成绩计,达标成绩的计算为: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及格计70分,不及格计50分,不参加按零分计。

(2)经常性文体活动分(10分)

优:积极参加平时课外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表现突出者得分为8-10

分。

良:能参加平时课外体育锻炼,能参加文娱活动,表现较好者得分为6-7分。

中:不积极参加平时课外体育锻炼,表现散漫者得分为3-5分。

差:经常无故不参加平时课外体育锻炼者得分为0-2分。

2、奖励分(30分)

(1)积极参加系、院及省以上文娱、体育比赛者,每项分别得1、2、3分。学

生裁判加1分。

(2)参加系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以后名次按0.2分递减)。

(3)参加院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分,第七名得0.7分,第八名得0.4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得分按单项得分计,非主力队员得分折半。

(4)参加省以上级别文体比赛获奖者,得分按院级得分的四倍计算。

(5)参加田径比赛破院、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者,每次分别另外加6、8、10分,平记录的分数折半。

加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

3、扣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2)体育成绩不及格(不达标)扣2分。

二、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评在新学年开学第六周前进行,每年评一次。

(二)分数来源

1、各班建立班日志,记录同学日常思想行为表现,由班干部轮值填写,班主任负责检查,保存。班日志是综合测评的原始材料,将作为思想表现分以及各项奖扣分的参考依据。

2、学习成绩、体育成绩由系教学秘书提供。

3、各班每学期的考勤及早读、晚自修、夜归的检查情况应在学期末汇总于班主任。

4、相关部门把学生活动情况、写文章情况、获奖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与新学年第二周内报送学生处(过期不与加分),由学生处交送各院系,供各系评分时参考。

5、同一件事,同类比赛获奖,以最高分记。

(三)测评程序

1、先由学生实事求是地对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并填好有关表格。

2、由辅导员、班主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系(部)党总支、学生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本专业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日志及学习成绩、考勤情况等原始材料对每个同学逐项评分。

3、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先给建议分,汇总到辅导员处,由系(部)辅导员核定总分;系级学生干部由系辅导员评定成绩;院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及相关部门评定成绩。学期末各相关部门将成绩交到各系教务员处。

4、由系(部)党总支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部)主任、辅导员对上述评分逐一审核,然后将审定的测评结果公布。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学生处。

(四)先进个人及奖学金的评定

1、凡思想品德分、学业分、总分排名本专业年级前20%,文体分排名25%以内者,可参加比例为3%(占本专业年级总人数比例,下同)的优秀三好学生的评选;文体表现分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40%,其余两项及总分排名30%以内者,可参加比例为7%的三好学生的评选;总分排名本专业年级前40%,思想品德分排名30%以内的学生干部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学业、文体两项测评中的任何一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者,可参加相应的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社会实践分在14分以上者,可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评选,以上四项单项奖的总比例共为10%。

优秀三好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原《奖学金条例》中的有关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按本条例执行。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有一门课程重修者,不得参加评优活动和获取奖学金。

2、综合测评的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根据每年毕业分配情况拟定。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2003年9月1日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