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5、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学院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重大事项。
3、研究人才引进,教职员工培养、交流、考核、任免、奖惩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
5、研究党支部、工会、群团等有关工作。
6、凡涉及学院重大经费使用和重大事项安排,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按程序办理,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7、凡涉及机构改革、机构设置等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8、其它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