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就业方案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
6 月 10 日至 20 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就业方案及打印、签发报到证。届时停止网上报送就业信息。 6 月 21 日至 30 日为补报就业方案的时间。
领取报到证:
6 月 20 日至 30 日各高校领取第一次方案的报到证。
7 月 1 日至 10 日各高校领取补充方案的报到证。
关于调整改派
受理时间: 7 月至 次年的 6 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报送有关材料(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学校的意见)。
对派遣到我省 12 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对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关于出国(出境)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在派遣时未获得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
关于升学深造
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 不 能以学生提出申请为依据。
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 不 签发报到证。
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
关于暂缓就业
毕业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暂缓就业。
各院系在 6 月 20 日前领取有关的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我校受理时间与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时间相同( 7 、 8 月为最后一周的周二和周五)。
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否则暂缓就业协议无效。
关于就业率的统计
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根据各高校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核查后,每年的 9 月中旬(数据截止时间为 9 月 1 日)和 12 月底(数据截止时间为 12 月1 0 日)分 2 次向社会分专业公布各高校的就业率。
就业率的统计是以各高校上报的就业信息中单位性质、具体单位、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为主要依据。所有纳入分子进行统计的数据的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都不能为空。
不纳入已就业统计
1 、虚假的、不真实的信息:
通过联系电话找到联系人核实后发现是虚假的、不真实的信息。
2 、不规范、不完整的信息:
就业单位名称不规范,联系电话不完整。
3 、无效的信息:
联系电话是空号或不存在。
关于外籍学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
外籍学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不签发报到证,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要注明结业生。